企业条款细则
(根据信息技术协会奥地利联邦商会的建议)
1. 合同范围和有效期
所有的订单和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它们是由承包商以书面形式和公司名义书写的,以及只在订单确认范围所规定的范围内有义务。客户的购买条款对于法律事务以及整个业务关系都被排除在外。所有优惠都有待确认。
2. 服务和测试
2.1. 订单的主题可以是:
- 组织纲要制定
- 全面细致的分析
- 个人程序的建立
- 库或标准程序的交付
- 软件产品的使用权限
- 取得使用许可
- 系统启动支持(平台转换支持)
- 电话咨询
- 程序维护
- 程序运营的建立
- 其他服务
2.2.
根据客户提供的类型和规模,提供完全个体组织纲要和程序的制定,包括相关的信息,文件和用户手册。这包括实际测试数据和测试能力到足够的程度,并在客户允许的时间内,消耗正常工作时间和成本。如果客户已经通过测试,并已经投入到实际操作中,对于实际数据的安全性责任在于客户。
2.3.
个人程序建立的前提是一个书面的规范,这是由承包商根据成本结算以及制定材料和信息来提供的或者由客户提供的。这些规范应当由客户准确而完整地进行检查,并提供同意说明。后来发生的更改意愿可能会导致其他的特别期限和价格协议。
2.4.
需要单独创建软件或程序的修改,每个程序包由交付给客户后不迟超过四个星期验收。这必须由客户的报告证实。(检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在承包商规范接受的基础上,参见2.2提供的测试数据)。如客户在为期四周的时间内不接受该软件程序,视为交付软件后上述期间的结束日期为接受软件。当软件被安装以及实际使用的任何情况下,软件即被认为已接受。
可能存在的缺陷,是在书面约定的规范内的偏差,客户完整记录后通知承包商,承包商
尽一切努力尽快纠正。书面的通知和严重的缺陷,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启动或继续使用,纠正缺陷后需要重新接受。
客户无权拒绝接受的软件,由于非本质的缺陷。
2.5.
当库和标准程序被定制的时侯,客户确认被定制程序的性能范围。
2.6.
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证明了,该合同的执行根据实际规范或法律上是不可能执行的,承包商有义务立即通知客户。客户更改规范不是可能执行规范的前提,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由于客户的疏忽导致无法执行的结果或者由于客户在订约后修改规范,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合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附加开支以及拆除费用全部由客户承担。
2.7.
程序设备,文档和规范的运输费用和风险应由买家承担。此外,客户的培训和解释的要求将被另行收取,单独计费。保险仅在客户的要求下进行。
3. 价格,税收和收费
3.1.
所有价格均以欧元不包括增值税。它们只适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承包商地址或者营业场所都是不言而喻的。程序设备的费用(如U盘,光盘,硬盘,磁带等),以及任何合同费用都将另行收取。
3.2.
对于库(标准)程序的有效日为交付有效价格表的日期。对于所有其他服务(组织咨询,编程,培训,转换平台支持,电话咨询服务等等)的工作消耗将在服务交付之日有效记录,另行结算。从合同价格基本费用的偏差,承包商不予承担,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3.3.
出差,每日津贴,夜宿费用由承包商有效记录另行结算。路程时间被视为工作时间。
4.交付期限
4.1. 承包商应努力遵守(完成)约定的日期。
4.2. 这个力求达到的完成日期会被遵守,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指定的期限提供所有必要的工作和完整的文档,特别是可以接受的交付延误和成本增加,由于不正确,不完整或者订约后改变说明和信息或者已经建立的文档,承包商不可以以此辩解和导致合同延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户承担。
4.3.
对于合同,包括一些单元或程序,承包商有权提出部分交付,并提出部分结算的要求。
5. Zahlung
5.1.
这些由承包商记录的票据包括税收不迟于14天开始收费,从收到发票凭证日起没有减免。对于部分发票,总合同付款的条款同样适用。
5.2. 合同,包括几个单元(例如,程序和/或培训,实现的各个阶段),承包商有权在交付各个单元或服务后提交发票结算。
5.3. 遵守约定的付款日期是承包商履行合同交付的必要条件。不遵守约定的付款时间承包商将中止当前的工作和撤销合同。所有相关的成本和利润都是由客户承担。如果欠款将被收取欠款利息(EURIBOR+800个基点)。不遵守两期的分期付款,承包商有权,使损失期限生效,并通知移交承兑。
5.4. 由于不完整的交付总量,保障或者保修索赔,或故障,客户无权扣留付款。
6. 版权和使用
6.1. 所有约定的服务(程序,文档等)都属于承包商的版权或者其授权的。买方仅获得支付约定报酬后,用于自己目的下使用该软件,以及仅在合同指定特别的硬件和同时使用更多工作站的数量许可证。
通过该合同仅仅获得使用授权。客户的传播决不可能依照版权法。客户参与在软件制造期间无权通过该合同确定使用权。任何违反版权的客户之后造成赔偿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将承担全部赔偿。
6.2. 用于存档和备份数据安全目的的复制是被允许的,条件是该软件没有明确被许可证签发人禁止或禁止第三方获得,所有版权和所有权注释表明副本不可以被改动和传播。
6.3. 如果根据生产软件的互操作性接口的公开是必要的,承包商必须向买家提出成本赔偿。如果承包商没有这种需求通过并根据著作权法反编译如下,其结果将被专门用于实现互操作性。滥用将会产生损害索赔。
7. 解除合同权
7.1. 由于一个故障或者承包商的非法行为在超出约定交付期限的情况下,客户有权以挂号信形式撤销有关的合同,尽管是在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内约定的基础部件没有交付,客户也没有过错。
7.2.
不可抗力,劳资纠纷,自然灾害和交通封锁和其他情况会超出承包商的控制,从义务免除承包商交付或允许其重新确定约定的交货期限。
7.3.
客户取消合同只有承包商的书面同意。如果承包商同意取消,他有权利,除了服务及应付费用之外,收取一定的取消费用是未入账总项目的合约价值30%的金额。
8. 保修,维护,更改
8.1. 只有产生可再生的故障时投诉才有效,如果在约定性能交付的四个星期内,或者个人软件根据程序接受, 参见2.4。在保修的情况下改良无论如何优于降价和转换。合理投诉的情况下故障会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同时客户可以向承包商提出检查与纠正故障所要求的措施。不完善性推测根据§ 924 国家基本法是不适用的。
8.2. 由于组织者和程序技术的缺陷直到约定的性能转交,客户可以提出更正和补充,在必要时,承包商将免费执行。
8.3. 提供支持,诊断和错误故障排除的费用由客户支付,以及其他修订,更改和添加由承包商进行收费。这也适用于缺陷的纠正,如果程序改变,添加或其它干预已经由客户本身或由第三方进行的。
8.4. 此外,承包商不负责所规定的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错误,故障或损坏,涂改操作系统组件,接口和参数,使用不恰当的组织资源和数据载体,只要这些事先标明了,不正常工作条件下(特别是从安装和储存条件的差异)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8.5.
对于程序,由买方的或者第三方的程序员在后来更改了程序,即不存在承包商的保修期。
8.6. 只有合同里已经存在的程序的修改与添加,关系到保修范围内的修改和添加。原程序不在保修范围。
9. 责任
承包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法规的框架内,只要可以证明故意或重大过失。轻微过失责任除外。
只要法律允许,赔偿相应损失和财务损失,不包括储蓄,利率损失和第三方索赔相应的损失都不可能。
10. 忠诚
各方承诺相互忠诚。避免剽窃或者职位,包括通过第三方,为了实现合同的员工,以及其他合同的合作伙伴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一方终止合同后的12个月。违反本条款的合同合伙人有义务支付违约金为员工年薪数额。
11. 隐私,保密责任
承包商有义务让员工们遵守数据保护法§15的规定。
12. 其他
除非另有约定,注册商户申请法律规定仅适用于奥地利的法律,即使订单在国外进行。对于任何纠纷完全由约定承包商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负责审理。
13. 最后条款
除非另有约定,注册商户申请法律规定仅适用于奥地利的法律,即使订单在国外进行。对于任何纠纷完全由约定承包商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负责审理。